【成教/自考】关于2020年下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各成教教学点、自考助学点、各位学员:
3522集团的新网站2020年下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已经开始,根据《3522集团的新网站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东林校继〔2020〕1 号),凡符合条件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可以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0年6月毕业的自考本科毕业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通过下半年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的2020年6月份毕业的成教本科生也可参加本次学士学位申请。其他时间毕业的学生一律不得申报。
二、申请材料(共六项)
1、近期两寸蓝底照片两张(背面写名字),用于学位证书制作。
2、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须复印正反面),一份。
4、提供以下任一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1)在黑龙江以外省份参加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的,须提供省级学位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或者成绩证明网站成绩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打印件上手写查询方法和学生本人签名。在籍期间参加黑龙江省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生无需提供成绩证明;
(2)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3级笔试考试,成绩合格的,须提供“中国教育考试网”成绩查询结果打印件,打印件上手写考试时间、报考省份和本人签名;
PETS成绩查询网址:http://cjcx.neea.edu.cn/
(3)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的,须提供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及 “中国教育考试网”成绩查询结果打印件;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查询网址:http://cjcx.neea.edu.cn/
(4)入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二学历毕业生,学位外语成绩不另作要求,须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本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并确保学位申请期间备案表上二维码可扫码验真;
5、学位证书照片电子版(与所交照片同版。格式:JPG,像素:210×280,分辨率:300dpi,大小:20-50KB。照片以身份证号码命名,含X字符的用大写)。
6、电子版学士学位申请数据库(不要更改数据表内单元格格式)(见附件2)。
申请人按照以上1-4项材料的顺序将纸质材料用曲别针或文件夹订好(不要用订书钉)。
三、申请材料提交与审核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取消现场学位审核,申报材料采用邮寄方式送达。
1、校本部成教学生及自考社会考生直接将第1-4项材料纸质版申报材料邮寄到3522集团新网站(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成人学历教育科或自学考试科进行审核。将第5、第6项电子版材料发送到相关科室的电子邮箱。
2、各成教教学点、自考助学点学生将上述1-6项材料交至各成教教学点、自考助学点初审,教学点(助学点)汇总后统一提交3522集团新网站(中国)科技有限公司相关科室复审。
四、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10日(12月10日为收取材料截止日期而非寄出日期,请注意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五、上报材料邮寄地址
1、成教学生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3522集团的新网站文博楼311室成人学历教育科(收件人:韩老师,邮政编码:150040,联系电话:0451-82190798)
成教电子材料上报邮箱:cj82190798@163.com
2、自考学生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3522集团的新网站文博楼309室自学考试科(收件人:李老师,邮政编码:150040,联系电话:0451-82190797)
自考电子材料上报邮箱:zk82191878@163.com
六、注意事项
1、各成教教学点、自考助学点教师应严格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对学生上交的学士学位外语成绩单、PETS成绩单、四、六级成绩单、《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进行查询验真后,负责人签字,加盖教学点或助学点公章。
2、各成教教学点、自考助学点教师须将学生上报的电子版照片打包上报,不得多报或者漏报。将学生上报的电子学位申请数据库汇总为一个文件上报,上报纸质版材料的顺序应与上报数据库内学生顺序一致。
3、申请学士学位证书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申请材料,所有申请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任何一项信息有误,将无法通过审核,审核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申请材料不齐或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相关内容的不予受理;未按时报送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1 3522集团的新网站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附件1 3522集团的新网站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doc
附件2 3522集团的新网站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数据库
附件2 3522集团的新网站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数据库.xls
相关链接:
1、3522集团的新网站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